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报告建议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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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1. 督导落实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报告的建议。
   
2. 定期听取由负责统筹和落实建议的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工作小组提交的进度报告。
   
3. 定期向行政长官汇报有关落实措施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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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重要告示 | 最近修订日期:200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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